
2025年12月16日炒股配资指数平台,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再次向法院递交了一批股民针对易事特(300376)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材料。目前该案的诉讼时效仅剩不足五个月,符合条件的股民如需参与索赔,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采取相关措施。
此前,鹏博士多次因信披违规被监管处罚:
此前,易事特已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4]147 号)。
中国证监会经调查认定,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、融资性代采业务、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、利润总额,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822,061,666.54 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.23%,虚增营业成本 729,065,621.31 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2.33%,虚增利润总额427,936.50 元, 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0.05%。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,292,502,254.02 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27.78%,虚增营业成本1,099,634,809.76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1.74%,虚增利润总额0元,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%。2019年虚增营业 收入972,323,881.98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9.05%,虚增营业成本 878,780,609.20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32.30%,虚增利润总额 17,467,983.40元,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.71%。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6,329,648.72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6.22%,虚增营业成本559,697,875.29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18.99%,虚增利润总额11,498,489.23元,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.25%。 2021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11,257,267.03 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7.24%,虚增 营业成本 256,623,105.71 元,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8.60%,虚增利润总额4,886,761.12元,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0.80%。
易事特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《证券法》第六十三条、第七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、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。
索赔相关
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易事特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,应当负赔偿责任。
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凡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,且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,均有权要求易事特赔偿相关投资损失。(易事特维权入口)
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,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,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。(陈宇霞律师专栏)
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;
1、股票交易对账单(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,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;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(或打印对账单之日)
2、身份证复印件
律师代理费
如委托律师代理,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,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,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,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。
(本文由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陈宇霞律师,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,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、圣莱达、三房巷、亿晶光电、天翔环境、祥源文化、中兵红箭、獐子岛、长园集团、索菱股份、中润资源、延安必康、大东南、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。)
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
责任编辑:韦子蓉 炒股配资指数平台
按天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